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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华,大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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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华,大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

陈华,大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

大(dà)搞劳民伤财的(de)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,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大搞权钱交易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……

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6月21日消息(xiāoxī),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华被(bèi)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
公开(gōngkāi)资料显示,陈华出生于1971年10月(yuè),瑶族,籍贯广西钟山,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90年7月参加工作,在职(zàizhí)研究生学历。

陈华曾在贺州市下辖钟山县(zhōngshānxiàn)、昭平县、富川瑶族自治县等地工作。2015年2月任(rèn)富川县委书记。2021年6月任贺州市二级巡视员,同年7月任贺州副市长(shìzhǎng)、党组成员。

今年1月(yuè),陈华在任上被查。

经查,陈华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(zhōngchéng)不老实,与他人串供,对抗组织(zǔzhī)审查(shěnchá)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大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

无视中央(zhōngyāng)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可能(kěnéng)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;

违反组织(zǔzhī)原则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;

廉洁底线失守,为亲属向管理(guǎnlǐ)和服务对象借款;

不正确履行职责,违规干预(gānyù)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;

贪欲膨胀,擅权(shànquán)妄为,肆意(sìyì)插手工程项目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及推进等方面谋利,大搞权钱交易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陈华严重违反党的(de)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(wéifǎ)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(yánsùchǔlǐ)。
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(chǔfèn)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(yǒuguān)规定,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,决定(juédìng)给予陈华开除党籍处分;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(qí)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贺州市第五次(dìwǔcì)党代会代表资格(zīgé)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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